(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dmin2019-03-12  28

问题 (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选项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董事会(执行董事)职权。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是常考点之一,一般考题都要求区分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是“打工”的,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股东会是“老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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