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张三和王五为普通合伙人。现赵六因一笔业务多次到该合伙企业进行洽谈,每次都是李四和张三接待并商谈业务细节,但是均没有告知赵六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业与赵六签订了买卖合同,赵六按照合同约定发货

admin2014-04-28  37

问题 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张三和王五为普通合伙人。现赵六因一笔业务多次到该合伙企业进行洽谈,每次都是李四和张三接待并商谈业务细节,但是均没有告知赵六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业与赵六签订了买卖合同,赵六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合伙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已经无法清偿货款。则赵六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

选项 A、由张三和王五承担连带责任,李四承担有限责任
B、由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责任,王五不承担责任
C、张三、李四、王五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因为是有限合伙企业,张三、李四、王五均应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l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中,每次都是李四和张三接待赵六并商谈业务细节,但是均没有告知赵六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因此,李四应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张三、李四、王五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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