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受消费者欢迎。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

admin2022-03-08  46

问题 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受消费者欢迎。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甲企业的“一按达”相仿,极易引起混淆。乙企业的行为属于:   

选项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答案B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据此条规定,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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