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二第61题)

admin2015-05-08  37

问题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二第61题)

选项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甲以出卖为目的绑架乙,构成拐卖妇女罪。绑架罪要具有以被绑架者为人质,迫使他人满足自己的不法要求的目的。甲并无此目的,甲为了制止乙的反抗,而将乙打成重伤的行为是拐卖行为本身导致的伤害,因此被包容在拐卖妇女罪中,不另定罪。
    甲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这一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强奸行为,因此不能被包容在拐卖妇女罪中,而应数罪并罚。
    甲对乙的强制猥亵行为能否被包容在拐卖妇女罪中是很多考生争议的问题。有些考生认为,既然刑法规定了有强奸行为的不另定罪,那么有猥亵行为的更加不另定罪。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强制猥亵行为不另定罪,那就要数罪并罚。
    考生要注意:刑法规定拐卖妇女罪中有强奸行为不数罪并罚,但是法定刑要升格,最低都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果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另定罪,怎么量刑呢?如果法定刑升格,显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这就相当于将“奸淫”解释为“包括强制猥亵”,这是对被告人不利的类推解释,是不允许的。如果法定刑不升格,也是错误的。因为普通的拐卖妇女行为并不能包括强制猥亵行为。所以,对这二罪只能数罪并罚。
    拐卖妇女罪的既遂标准不是是否卖出被拐卖者,而是是否控制了被拐卖者。所以,甲的拐卖妇女罪在其控制乙时就已经既遂。故选项A、B、D错误。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陷阱点拨:本题提示我们:考生不能以自己的主观臆断代替法律的明确规定。考生也不能认为重犯罪行为都被包容了,轻犯罪行为更要被包容。刑法规定某犯罪行为包容一个犯罪行为(即此处说的重行为)时,通常都是将法定刑升格的。如果我们认为重行为都被包容了,轻行为更要被包容,那就等于认为对于轻行为,法定刑也要升格,这是错误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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