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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1-01
21
问题
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继续履行合同是一种救济方法
B、继续履行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措施
C、并不是所有的违约情形都可以继续履行
D、继续履行后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
D
解析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强制施行,也就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继续履行由合同的目的决定,它与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责任等可以并存。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QC3FF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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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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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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