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
admin
2019-07-12
45
问题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最后100只孔雀全部死亡。后乙、丙不断催促甲支付款项,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因甲、乙关系较好,甲便从自己所余不多的钱中拿出5万元偿付给乙,并叮嘱乙不要告诉丙。然后将自己所剩的2万余元钱赠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在知道情况之后,于6月4日找到乙,要求将乙所得5万元平分,被拒绝之后,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乙的清偿行为。随后,丙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2万元的赠与。丙又得知,在此之前,甲被他的朋友丁打伤,经过诉讼,法院判令丁于5月1日之前向甲赔偿1万元。但在诉讼后,甲想恢复与丁原有的朋友关系,不再要求丁支付赔偿金。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请求丁向自己支付1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丙能否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丙不能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甲对丁的权利属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甲自身,丙不能代位行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I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不慎丢失一件古董,被王某误以为是无主物而带回家中作为摆设。袁某看到这件古董后十分喜欢,遂以市场价从王某手中购买。李某得知古董的下落后,向袁某索还古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是自提存之日起()
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集团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就向甲公司发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6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甲公司于6月22日向乙公司发出承诺,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复。问:(1)若乙公司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村村委会办公室财物被盗,村委会主任甲怀疑是村民陈某所为,即带领村治保主任等人将陈某带到村委会办公楼“审讯”。陈某拒不承认偷窃行为,甲即命人将陈某关押在办公楼的地下室。陈某感到冤屈,第二天早晨在办公楼地下室自杀身亡。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
甲向乙购买价值5万元的电脑一台,分三期付清,每次分别付1万元、2万元、2万元。甲付完第一期后,一直拒绝支付第二、三期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肿瘤血管生成因子中最具有特征性血管生成作用是
社稷祭祀属于()
慢性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最常见的X线征象是
股票股息是股东权益账户中不同项目之间的转移,对公司的资产、负值、股东权益总额毫无影响。
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个性的调节系统以()为核心。
Iamtoobusythesedays.Iwouldratherallofyou______nextmonthforadinner.
设齐次线性方程组有无穷多解,A为三阶矩阵且有三个特征值1,-1,0,它们分别对应着特征向量ξ1=(1,2a,-1)T,ξ2=(a,a+3,a+2)T,ξ3=(a-2,-1,a+1)T。求:A
信息系统开发的生命周期中会产生不同的文档,其中系统设计说明书是出自()。
Whatisthebenefitoftherevolutionmentionedinthefirstparagraph?Accordingtothelastparagraph,whichofthefollow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