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36

问题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12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仍为11年
D、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本案属于上述第325条第3项和第326条的情形,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B、C项错误)。同时,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A项错误)。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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