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到非法场所嫖娼,遭到警察检查,非常害怕,以为自己犯了嫖娼罪,甲的这一认识属于( )
甲到非法场所嫖娼,遭到警察检查,非常害怕,以为自己犯了嫖娼罪,甲的这一认识属于( )
admin
2018-05-30
27
问题
甲到非法场所嫖娼,遭到警察检查,非常害怕,以为自己犯了嫖娼罪,甲的这一认识属于( )
选项
A、法律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客体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
答案
A
解析
刑法没有规定嫖娼罪,即甲的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甲误以为是犯罪,是假想犯罪,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F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有()。
2007年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
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是()。
下列行为中,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是()。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与某乙签订一份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某乙将80万元货款汇出,张某收到货款后,交付了价值约20万元的货物,其余货物一直未能交付。经查,张某只有部分货源。货款收到后,张某即将款项归还了以前欠丙的货款。张某的行为构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民事制度?其含义和主要适用范围如何?
(2013年真题)小文系儿童影星,片酬颇丰。其父甲的弟弟乙生活困难。甲征得小文同意后,不顾小文母亲的反对,将小文的5000元片酬以小文的名义赠与乙。甲处分小文财产的行为()。
试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随机试题
在下列植物中,________地皮植物。
Somepeopleworryaboutmycollectingofthosefascinatingbirdsandanimalsthattheypaytoseeinthezoo.Oneofthequestio
Thewarhadbegun,andGeorgehadjoinedtheairforce.Hewantedtobeapilotandaftersomemonthshemanagedtogettothe
A.龋均B.CPIC.Dean指数(氟牙症指数)D.简化口腔卫生指数E.龈沟出血指数观察牙龈炎的防治效果使用的是
甲是某新华书店的经理,了解到某英语教材十分畅销,于是擅自以该新华书店的名义在某印刷厂印制了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该教材25万套,非法经营额达到350余万元,非法所得100余万元,全部据为已有。对甲的行为:
属于半开级配沥青混合料的是()。
中国公民王先生是境内某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4年5月取得的收入如下:(1)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著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培训评估有效性的技术包括()。
材料:组织推选就业标兵活动,一共有三个候选人,第一个是大学毕业生致富解决再就业标兵。其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业成功。第二个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里学会技术后,回乡带动同乡百姓共同致富,是农民企业家。第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开了连锁店连锁经营,是致富解决再就业
论应用服务器基础软件应用服务器是在当今基于互联网的企业级应用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应用出现并快速膨胀的需求下产生的一种新技术。在分布式、多层结构及基于组件和服务器端程序设计的企业级应用开发中,应用服务器提供的是一个开发、部署、运行和管理、维护的平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