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红河水泥厂系国有企业,光明化肥厂当初对该厂的设立有借款、投资等各种资金流动行为。2003年,两厂因隶属关系发生纠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字第8号文的形式对两厂产权作出界定。国资字第8号文属于什么种类的行政行为?
红河水泥厂系国有企业,光明化肥厂当初对该厂的设立有借款、投资等各种资金流动行为。2003年,两厂因隶属关系发生纠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字第8号文的形式对两厂产权作出界定。国资字第8号文属于什么种类的行政行为?
admin
2014-07-03
35
问题
红河水泥厂系国有企业,光明化肥厂当初对该厂的设立有借款、投资等各种资金流动行为。2003年,两厂因隶属关系发生纠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字第8号文的形式对两厂产权作出界定。国资字第8号文属于什么种类的行政行为?
选项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 内部行政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答案
2,8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有关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国有资产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红河、光明两厂的产权纠纷进行裁决,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针对特定对象(红河、光明两厂),就产权问题,作出了关系到红河、光明两厂权利义务的裁决,这种行为应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事的抽象行政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9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伤害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适用回避的情况有: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与原关贸总协定的区别与联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因犯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某矿井采煤工人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里的瓦斯探测报警器已经损坏,遂向当班安全员刘某做了报告,刘某由于急于下班回家,对问题未做任何处理。当晚,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伤7人,某甲的行为构成了( )。
姚某与A市吸毒人员高某相识后,即产生向高贩卖毒品从中牟利之念。后经他人介绍,姚某于1999年7月初窜至B市,从张处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52克,返回A市后,姚以每克300元卖给高某7克,并将10克毒品送给吸毒者刘某(13岁)吸食,剩余毒品藏匿在家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董某因强奸罪被Z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宣告后,董某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限内又要求撤回上诉。对于董某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李某(15周岁)与王某(17周岁)二人将同村的女青年小林骗到城里后,先后对小林实施了强奸并关押起来迫使其卖淫接客,挣到钱后二人瓜分。对于李某和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患者,男性,65岁。因“反复咳嗽、咳痰、喘息10年,痰量增加、气促加重3天”收入院。查体:心率100次/分,呼吸26次/分,双肺可闻及广泛哮鸣音和肺底湿啰音,各心瓣膜区未闻及杂音,双下肢有水肿。血气分析:pH7.30,PaO253mmHg,PaCO2
患者,男,28岁。四肢多处肿物,肿物圆形或类圆形,大小不一,大者有分叶,柔软可推动,与皮肤无粘连。该患者应诊断为
A.清肝引经汤B.清经散C.清热固经汤D.丹栀逍遥散E.顺经汤
治疗低血压,应选择哪个耳穴()
商业助学贷款的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第一个一百年,是到()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个一百年,是到()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当前,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要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即()。
由债权人签发给债务人的付款命令书是()。
A(71)isasoftwarethatprovidesamethodofcommunicationbetweentwoelectronicdevicesovertheWorldWideWe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