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伤害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适用回避的情况有:

admin2014-02-27  28

问题 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伤害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适用回避的情况有:

选项 A、负责在侦查阶段做书记工作的书记员是被害人的哥哥
B、本案审判人员与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夫妻关系
C、负责起诉的检察人员曾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D、本案审判人员与案件鉴定人是同学关系

答案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g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