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的规定和司法解释。

admin2014-12-05  20

问题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的规定和司法解释。

选项

答案依《婚姻法》第38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 2月25日发布的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指探望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结合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①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③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中止后可恢复。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经消失,就应当允许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恢复应由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确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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