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贷款 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

admin2012-12-22  29

问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贷款 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    )

选项 A、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B、应当缺席判决  
C、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D、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答案1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程序法上的效果有:(1)对同一债务人,任何债权人不得提起新的破产案件或者清偿债务的诉讼案件; (2)以债务人为当事人或者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包括财产保全执行),原则上应当中止(若未被宣告破产,则继续已经中止的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法或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根据第13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案在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应当裁定中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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