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2-27
33
问题
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答案
A
解析
在刑法理论上,数罪存在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之分。异种数罪是指一人犯了数个不同种类的罪行,同种数罪是指一人犯了数个相同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同种数罪,原则上不数罪并罚。对于多次触犯同种财产性犯罪的情形,就涉及到犯罪数额的累计计算问题。A选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抢劫罪。因此甲15周岁时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既然同为抢劫罪,就应将两次犯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叠加,甲的犯罪数额为5万元。A项正确。B选项,受贿罪的特点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当被告人私下收受他人财物的时候,受贿行为就已经既遂了。即使后来行为人再将受贿款用于单位的公务开支,也并不能改变其已经非法占有的性质。因此不应当在受贿数额中除去用于公务开支的部分。B项错误。C选项,行为人使用后一次诈骗所得钱款补偿第一次诈骗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尽管其在形式上实施数次诈骗行为,而且每次行为都单独构成了犯罪,但它事实上是一个整体的犯罪过程,行为人在实质上可被视为仅实施了一个诈骗行为。这种形式下的诈骗犯罪,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并非意图将全部诈骗所得据为已有,而是只想占有其中的一部分;从客观上看,受骗人财物被骗,失去的并非是全部被骗财物,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此类案件的犯罪数额时应当除去已归还的犯罪数额。丙的诈骗数额应被认定为6+12-6=12万元。故C项错误。D选项,丁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构成诈骗罪。但是在计算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时,应当刨去手机本身的价值,因为对于丁窃取手机的行为不能重复评价,丁销售赃物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并不另行构成犯罪。故丁的诈骗数额不是1万元,而是4,000元;D项错误。故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x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洪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5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甲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可以进行下列哪一行为?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
作为资本主义的美国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出现了不少调整经济立法、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比如《产品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出现了大量的授权立法、委托立法等,同时德国、法国、英国以及中国也相继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针对该现象的下列说
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
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随机试题
钙通道阻滞药抑制Ca2+内流的结果是
政策主体系统包括()
关于脂类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在租赁市场活跃时,业主通常选择的物业租赁管理模式为()模式。
凡是能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活动都是教育。
选举,指享有选举权的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具体方法通常由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其常见方式有投票、举手、起立、鼓掌、口头表达等,它区别于世袭、任命等。下列方式属于选举的是( )。
试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相互关系。
IntheviewoftheprimatologistSarahBlafferHrdy,theextraordinarysocialskillsareattheheartofwhatmakesushumans.T
WhatisthetallestmountainonEarth?Mostschoolchildrenwillsaytheansweris【C1】______neartheborderbetweenNepalandTi
A、Thebank.B、Thehospital.C、Thesupermarket.D、Thecorner.C题目问的是女士想要去哪里。由女士的问话“WherecanIfindasupermarket?”可知,她是想去超市。故选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