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

admin2011-03-17  37

问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4年3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答案B,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4月1日起算,不应当从5月1日起算,所以A选项不正确。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问重新计算。”所以B选项正确。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张某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3年5月10日开始计算,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离2004年5月10日还有8个月,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张某被绑架的事实持续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续存在,2003年11月11日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所以C选项不正确。
   2003年11月11日诉讼时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张某被解救,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从2004年1月8日起再继续计算6个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张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诉讼,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u8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