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admin2014-11-07  23

问题 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选项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这也是犯罪预备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预备行为在故意犯罪中,作为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而存在的行为。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的行为,属于刑法分则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本题中,行为人刘某刚接近床边,尚未来得及接触被害妇女,更没有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强奸行为,仅仅是为进一步实施的强奸行为制造条件,是预备行为。因此,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选项B正确。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都要求已经实施实行行为,因此,选项A、C、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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