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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延—卷二—5,单)
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延—卷二—5,单)
admin
2014-02-18
25
问题
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延—卷二—5,单)
选项
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答案
D
解析
期待可能性,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则不能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惩罚,有法不强人所难之意。关于期待可能性问题,如果掌握了如下案例,则可以较好地理解。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自德国法院1897年对“癖马案’’所作的判决:行为人多年以来受雇驾驶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具有以其尾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马车的癖性。行为人多次要求换一匹马,但是,雇主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某日该马劣性发作,车夫采取了所有紧急措施,但马仍然撞伤他人。法院判决车夫无罪,理由是很难期待被告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应当说,在本案中,车夫对于事件是有认识的,也预料到了结果可能发生,但是,在此种情形下,虽然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但他作为一个车夫,不可能违抗主人的命令而不出车,否则他将丢失这份工作。应当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期待行为人去实施合法行为(即不出车),也就是行为人不具有实施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A选项是正确的,其实C选项也印证了A选项,C选项中,即使行为人知道重婚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仍然实施重婚行为,应当是故意的,但此种情形下,我们不可能期待行为人孤身一人生活,此种情形不具有实施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
我们可以从刑法的规定得知,行为人毁灭自己的犯罪证据的,并不另外独立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通常情形下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均会毁灭证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包括当事人本人毁灭、伪造证据。故B项正确。
乞丐难以维持生活的,我们不可能认为其实施盗窃行为是允许的,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并非必然要实施盗窃行为,他完全可以通过劳动生存,甚至包括乞讨。其实D选项通过常识也可以判断,如果乞丐盗窃不构成犯罪,那意味着刑法鼓励乞丐实施犯罪行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可能有同学会认为,为什么妇女不得已和他人重婚的不构成犯罪,而乞丐不得已而盗窃的,要构成盗窃罪。这是因为在我国,重婚本身就是一个轻罪,况且婚姻、生活是一个人的本能,一个人在“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的情况下而重婚,危害性更小,可以考虑不以犯罪论处。但盗窃罪在我国远比重婚罪要重,再者乞丐并非盗窃才能维持生存,还有其他方式。当然,乞丐盗窃虽然应以盗窃罪论处,考虑到期待可能性的程度,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会从宽处罚。这也说明,期待可能性不仅仅是有无的问题,还存在程度强弱的问题。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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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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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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