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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2016年卷二19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2016年卷二19题)
admin
201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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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2016年卷二19题)
选项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妨害公务罪。
A项,甲对警察使用暴力时,警察的执法活动已经结束,甲不是对警察公务活动的阻碍,不成立妨害公务罪。故A项错误。
B项,乙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以抢劫罪(入户)论处。户主即使是警察,其当时的抓捕行为也不是基于命令和法律的履行公务的行为,而是行使任何一个居室主人都具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故B项错误。
C项,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阻碍其履行行政拘留职责的,成立妨害公务罪。故C项正确。
D项,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暴力抗拒警察执法的,依照《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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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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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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