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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卷二15题,单选)
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卷二15题,单选)
admin
2017-11-24
26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卷二15题,单选)
选项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使用假币罪。使用假币罪,是将假币作为真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以此侵犯货币的公信力,既包括纳人合法的流通、兑换领域,如买卖货物、交罚款、交学费等,也可以是纳入非法的流通、兑换领域。所以A、B、C的说法都属于将假币纳人流通、兑换领域的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但是将假币作为证明经济实力的手段,并未将其纳入流通或兑换领域,只成立持有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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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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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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