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和刘某谈恋爱,但刘某因嫌弃张某没有正当职业表示要断绝关系。张某由爱生恨,在夜晚把刘某诱到一个山顶上,问她能不能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刘某说一刀两断,张某大怒,一下子就把刘某推下山去。然后他下山回家顺便看看结果,一看刘某并没有摔死,身上湿漉漉,正坐

admin2016-10-10  24

问题 【案情】
张某和刘某谈恋爱,但刘某因嫌弃张某没有正当职业表示要断绝关系。张某由爱生恨,在夜晚把刘某诱到一个山顶上,问她能不能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刘某说一刀两断,张某大怒,一下子就把刘某推下山去。然后他下山回家顺便看看结果,一看刘某并没有摔死,身上湿漉漉,正坐在地上哭。原来是山下有池塘,刘某被推下之后,掉在池塘里,没有摔死。他看到这种情况以后,也没有再加害刘某,径自走了。
【问题】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中止?

选项

答案应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本案实际上涉及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问题。所谓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指犯罪分子使用一次即可发生危害结果的工具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发生危害结果,但在他认为有条件实施重复侵害并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却自动放弃了能够继续进行的侵害,从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刑法通说认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应成立犯罪中止。本案中,在行为人张某看到刘某未被摔死而坐在地上哭的时候仍然可以继续实施杀人行为但其并没有实施,所以在此情况下应成立犯罪中止。 那种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观点,在于其认为在本案中张某将刘某推下悬崖而刘某未被摔死是由于张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刘某掉到池塘里从而未摔死,据此就认为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其实这种观点是将行为人张某的整个犯罪行为人为的割裂开了而没有将张某以后的行为联系起来,即将张某下山看结果的行为与其以前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割裂开了,没有将其整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实际上我们应当将此后的行为即将张某下山看结果的行为和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比如甲为了杀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对此我们不难理解应该成立犯罪中止。这两个案例的共性是被害人仍然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行为人仍然可以实施杀人行为而自动放弃,因此应成立犯罪中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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