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得商品房一套,但为了规避政府对限购商品房的不利政策,只是以甲的名字登记。后二人感情不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房屋和其他财产都归乙所有,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判决后,乙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丙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

admin2013-10-10  37

问题 甲乙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得商品房一套,但为了规避政府对限购商品房的不利政策,只是以甲的名字登记。后二人感情不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房屋和其他财产都归乙所有,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判决后,乙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丙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人住了该房屋。而甲与丁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丁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归甲所有后,向甲支付50万元借款,并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后乙知道房屋被抵押的事实,怒气冲天,坚决不认。经查,甲在婚姻存续期间还以个人名义向戊借款10万元用于购房。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戊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由于借款是用来购房的,因此,当甲不能清偿时,戊可以对房屋主张拍卖房屋得到优先受偿
C、如果甲和戊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甲承担,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D、当法院判决房屋和所有其他财产归乙所有后,戊不能向乙主张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夫妻债务的承担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都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约定为分别财产制的。因此,A和C项正确。债权人戊只是对夫妻双方享有债权,而没有物权的担保,因此不能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故B是错误的;法院的判决和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约定都不能对抗债权人,故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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