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珮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珮后将其锁在自家保险柜中,不料家中被盗,玉珮及其他一些物品被小偷偷走。后小偷在二手货市场以1000元的价格将玉珮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玉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玉强卖给丁,关于本案,下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珮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珮后将其锁在自家保险柜中,不料家中被盗,玉珮及其他一些物品被小偷偷走。后小偷在二手货市场以1000元的价格将玉珮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玉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玉强卖给丁,关于本案,下
admin
2022-01-27
29
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珮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珮后将其锁在自家保险柜中,不料家中被盗,玉珮及其他一些物品被小偷偷走。后小偷在二手货市场以1000元的价格将玉珮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玉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玉强卖给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B、乙丧失对玉佩的占有后,其质权消灭
C、若无相反证据,丁对该玉佩的占有应推定为合法占有、善意占有
D、丁已经取得该玉珮的所有权,甲、乙无权要求丁返还玉珮
答案
A,C
解析
依《物权法》第107条规定可知,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该动产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动产丧失占有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丙以超低价格购得玉珮,并非善意取得,后来又将玉珮卖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甲、乙均可要求丙赔偿损失。A项正确。由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丁不能善意取得玉珮所有权,D项错误。B项涉及质物丧失时质权的效力问题。若因第三入侵权而导致质物丧失的,质权人得基于质权请求不法占有质物的第三人返还质物,所以质权并不因此而消灭。除非质物已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质权人不能请求返还质物时,质权才消灭,故D项错误。C项涉及占有的含义。占有是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是一种受法律所保护的事实。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应当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合法、善意的。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g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甲公司与某阁乙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甲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0日,由于乙公司租来运货的“黑珍珠号”在开往某外围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5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
以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甲船和乙船在海上运输时相撞,丙船对甲船和乙船进行了救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5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主要经营建筑材料,注册资本500万元,总资产1000万元,负债2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单项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现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定,请判断哪项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为正确的选项是:()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随机试题
A.单臂卡环B.双臂卡环C.间隙卡环D.Ⅰ杆卡环E.T形卡环只起固位而无支持作用的卡环是
乌梅丸中,温肾暖脾、制蛔助运者,为乌梅丸中,安蛔止痛、涩肠止泻者,为
A.第2胸椎棘突下,后正中线旁开1.5寸B.第3胸椎棘突下,后正中线旁开1.5寸C.第5胸椎棘突下,后正中线旁开1.5寸D.第7胸椎棘突下,后正中线旁开1.5寸E.第9胸椎棘突下,后正中线旁开1.5寸心俞位于
属于颅内肿瘤非定位症状的是
2000年9月,王庆到怀柔县运通自行车行购买自行车,经过一番挑选,王庆决定购买单价500元“飞达”牌24型女式自行车一辆、单价400元“旗达”牌26型男车一辆,总计共900元。当时,王庆只随身携带有600元现金,遂将其所有现款交付给车行,并约定第二天交付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当前较为普遍的贷款分类方法,主要依据()。
某宿舍住着四个留学生,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和日本。他们分别在中文、国际金融和法律三个系就读,其中:(1)日本留学生单独在国际金融系。(2)韩国留学生不在中文系。(3)美国留学生和另外某个留学生同在某个系。(4)
在中断处理中,输入/输出中断是指
Whyare"HowTo"booksingreatdemandintheUnitedStat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