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dmin2014-03-16  25

问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选项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2

解析 混淆行为是指不当利用他人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利益的行为。B项是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B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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