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admin2014-04-02  14

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选项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或者可以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院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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