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人大2011年研]

admin2022-09-19  28

问题 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人大2011年研]

选项

答案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要约一经撤回,即失去效力。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二者的区别如下: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无上述限制。 (2)撤回权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但是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认要约人另外享有撤销权,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3)要约人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对要约的撤回无上述限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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