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男,28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3岁,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已今非昔比,乃悄悄请教致富秘诀。王某碍于多年朋友之情面,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黄某鼓吹了一通

admin2016-07-20  27

问题 被告人,黄某,男,28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3岁,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已今非昔比,乃悄悄请教致富秘诀。王某碍于多年朋友之情面,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黄某鼓吹了一通诸如“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之类的“至理名言”。在王某的“开导”下,黄某蠢蠢欲动,便和王某一起从他人处购得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黄某和王某又在海洛因中掺入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间,由王某联系下家并交接毒品,黄某在一旁“学习”技巧。其后,黄某开始单干,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当黄某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擒获。黄某归案后,检举了王某和其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王某。在王某处查获海洛因200克,并查明王某没有吸食海洛因的历史。
问:
黄某和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各是多少?为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所以黄某与王某共同贩卖的毒品数量应当是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加上50克“头痛粉”,即100克。由于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部分行为要承担整体责任,所以在黄某与王某共同犯罪贩卖毒品一案中,黄某贩卖的毒品数量应当是100克,王某贩卖的毒品数量也是100克。另外,在王某住处发现的200克海洛因,由于王某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本身又没有吸食毒品的历史,足以证明被告人王某有贩卖该200克毒品的故意。所以最终应当认定黄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是100克,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是300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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