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admin2015-12-30  26

问题 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选项

答案在西周时期,除传统的“命”、“诰”、“誓”等王命,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外,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包括: (1)“礼”。周公在摄政期间,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衷损益,加上周族自己原有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经过周公制礼以后,周礼作为内涵广泛的言行规范调整着西周社会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礼”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吕刑”。吕刑是西周时期周穆王命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吕刑的内容已无法考证,《尚书.吕刑》记载了周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从《尚书.吕刑》所反映的情况看,此次法律改革的基本精神在于贯彻西周初年提出的“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强调在国家司法工作中,从司法官吏的选择到具体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慎重、崇德。 (3)“九刑”。据《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是西周刑罚的泛称。史籍中关于西周“九刑”的记载说明西周已有比较完整的刑书,作为统治阶级定罪科刑的依据,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了带有开创性的立法创制活动。 (4)“遗训”及“殷彝”。遗训是指商朝时期由前代、先王留下的规则、习惯。殷彝是指商朝的某些法规或习惯。在统治那些被征服的殷商遗民时,可以适用那些适合时宜、对现实统治无害的殷商时代的法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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