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卷一/2012年第46题)

admin2013-09-05  33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卷一/2012年第46题)

选项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近几年这方面题目较多出现,考生复习时需要注意。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为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规范社会、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很多内容都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对于违反相应的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因此.A项、B项、C项的表述正确,而D项“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的说法存在问题,不能成立,符合题目要求。道德实践包括道德教育则是一种求于内(道德认同)、达于外(道德行为)的活动,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较为明显的内在强制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这些多为内在方面素养的提高。故本题的参考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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