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丙、丁、戊能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为

admin2014-02-18  32

问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丙、丁、戊能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①因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而,丙、丁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丙在法定期间的1年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权的,则该合同无效,丁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超过1年期限的,因可撤销合同转化为有效,丁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②不管丙、丁达成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办理登记过户,戊就可凶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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