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4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 “兹定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

admin2016-10-26  38

问题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4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
    “兹定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万股)的股东可以径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是持股量在10万股以上(含10万股)、3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10月10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议程
  (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方向的转型问题;
  (2)补选董事一人。
  3.会议地点:某市某宾馆会议室
  4.附件
  关于公司所遇经营困难以及经营转型的方向的报告;
  董事候选人简介;
  表决票一张;
  A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某
                               2014年9月15日
                                (公司公章)”
    2014年10月10日,120名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认为公司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90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王某认为,赞成决议者超过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小股东李某认为公司仅仅让其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下列问题:
    (1)该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
    (2)作为小股东的李某,其有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
    (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选项

答案(1)该临时股东大会的违法之处:①发出通知的时间违法,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②该通知应该由董事会发出。③该通知的第1条规定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④《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讨论通知所载事项以外的事项(如本案中的公司解散)。⑤计算表决权应该按照持有的股份数,而不是按照出席的人数。 (2)该小股东受到侵害的权益主要有:①平等的股东权。董事会不能硬性的要求小股东用通讯的方式来表决,应该让股东选择行使权利的方式。②侵害了股东对董事会的质询权,未提供质询的机会和时间。 (3)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事由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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