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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张某因犯抢劫案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承认全部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张某因犯抢劫案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承认全部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
2019-11-04
29
问题
张某因犯抢劫案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承认全部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张某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调查、辩论
C、由于张某对定罪、量刑问题无异议,法庭在宣布辩论终结后,直接进行宣判
D、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翻供,不承认犯罪,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答案
A,B,C
解析
此题考查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A项错误。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因此C项错误。第198条第1、2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简易程序简化的是法庭辩论,但是法庭调查部分未简化,B项错误。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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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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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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