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经常居所地?( )

admin2017-11-23  24

问题 依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经常居所地?(    )

选项 A、李泽受雇于中国某铁建公司,被派往中东某国修建铁路1年以上
B、杨玲赴美国就医1年以上
C、刘海堂在法国求学毕业后找到了工作,在巴黎居住1年以上
D、王勇赴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工作1年以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经常居所。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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