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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与丙的债权人订立一保证合同,为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甲、乙二人的保证份额,则甲、乙二人就丙的债务对丙的债权人承担( )。
甲、乙与丙的债权人订立一保证合同,为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甲、乙二人的保证份额,则甲、乙二人就丙的债务对丙的债权人承担( )。
admin
2016-06-13
22
问题
甲、乙与丙的债权人订立一保证合同,为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甲、乙二人的保证份额,则甲、乙二人就丙的债务对丙的债权人承担( )。
选项
A、按份共同保证责任
B、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C、一般保证责任
D、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二人以上共同保证的保证责任方式。《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甲、乙二人的保证份额,故甲、乙二人应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故本题A项不正确,B项正确。又因为保证合同明确规定甲、乙为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故甲、乙对丙的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故本题C项正确,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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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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