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admin
2014-04-28
31
问题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选项
A、一般保证中,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B、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C、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D、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只有债权人的欺诈、胁迫行为才会使保证合同无效,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行为对保证合同的效力并不会产生影响,故A、B、C正确,D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o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争议在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因首席仲裁员柯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甲公司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柯某应该回避。刘某在担任本案新的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A城之甲男生于1976年6月1日,乙女生于1982年12月1日。甲、乙于B城打工时相识,二人于2002年6月1日在B城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1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同意这门婚事。问:谁有权利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并效力?
甲厂准备兴建职工宿舍楼一处,乙建筑公司承包该项工程,下列选项中,乙公司可以顺延工程日期的情形有哪些?()
甲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底楼的邻居乙在家开起了餐馆,甲的日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遂找到乙要求其停止餐馆营业。却被乙告知,开餐馆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无奈之下,甲决定把自己的房屋出售,买主丙认为由于楼下有餐馆,出价低于甲的购买价,甲为此损失了八
李奶奶在去公园散步途中被一辆奔驰车撞倒,奔驰车当即逃跑。路人张妙将李奶奶送到医院并垫付了5000元住院费。同时与张妙同行的朋友赵丹细心记下了奔驰车的车牌号。关于此事,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甲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底楼的邻居乙在家开起了餐馆,甲的日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遂找到乙要求其停止餐馆营业,却被乙告知,开餐馆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无奈之下,甲决定把自己的房屋出售,买主丙认为由于楼下有餐馆,出价低于甲的购买价,甲为此损失了8
随机试题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对规划要素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
关于城市热力管道工程沟槽开挖质量的说法,符合规范的有()。
金融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应当先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的是()。
失业率、银行未收回贷款规模等属于经济指标分类中的()。
对一组数据进行分组,各组的组限依次是“10~20”、“20~30”、“30~40”、“40~50”、“50~60”、“60~70”.在以上这组数据中,50这一数值( )。
旅游投诉与民事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不同的,但是法律依据相同。()
Thereweremanypeopleonthebus.Whenayoungmangotintothebus,anoldwomanwantedtostandup,buttheyoungmansaid,"
TheeventsofSept.11haveratchetedupsecurityatAmericanairportstothehighestlevelever,accordingtoaspokesmanforT
Maybeunemploymentisn’tsobadafterall.Anewstudysaysthathavingademanding,unstableandthanklessjobmaymakeyoue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