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约翰为A国驻B国使馆秘书,乔为C国驻B国使馆秘书。约翰在B国犯罪被乔目击。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约翰为A国驻B国使馆秘书,乔为C国驻B国使馆秘书。约翰在B国犯罪被乔目击。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
2009-03-23
26
问题
约翰为A国驻B国使馆秘书,乔为C国驻B国使馆秘书。约翰在B国犯罪被乔目击。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如约翰表示放弃豁免,则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约翰表示放弃豁免,乔有出庭作证义务
C、乔无出庭作证义务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约翰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约翰本人是否同意
答案
1,2
解析
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外交人员有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因此选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9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本案“神山争议”的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若赵某在行政复议时一并申请了行政赔偿,同时在复议期间意外死亡,则下列人员有权要求赔偿:( )
被告人张某涉嫌贪污、抢劫等犯罪,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其死刑。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有关本案的提问。该项规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嫌疑人如果始终保持沉默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
下列各项关于洗钱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类似规定。关于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说法正确的是( )。
某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高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谁?(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随机试题
编写函数fun,它的功能是计算:s作为函数值返回。在C语言中可调用log(n)函数求In(n)。log函数的引用说明是:doublelog(doublex)。例如,若m的值为:20,fun函数值为:6.506583。
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
PowerPoint提供了幻灯片、()、()和大纲四种打印选择。
A.病理特征为小而圆的骨组织核心,被反应骨包围B.X线检查表现为病变骨的膨胀,内有蜂窝状骨吸收区,夹杂有钙化斑块C.发生于颅骨,表现为致密的象牙样肿块D.骨性病损白干骺端突出,向偏离骺板的方向生长E.X线检查股骨上段呈磨砂玻璃样疏松病损,无明确界限
某人因牙龈及全身皮肤出血而就医。化验:血红蛋白100g/L,红细胞3.2×1012/L,白细胞3.0×109/L,血小板:20×109/L,骨髓检查:增生不良。应考虑()。
Ⅰ级易燃气体的爆炸下限为()。
下列关于两项资产组合风险分散情况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从世界教育发展的历程看,第一次工业革命后提出了普及________的要求;第二次工业革命后,提出了普及________的要求;第三次工业革命后,提出了普及________的要求;信息革命后,提出了________的要求。
Whyissimplefoodspreadalloverthesupermarket?
MostcriticalplotpointsinHarryPotterandtheSorcerer’sStonecamefromJ.K.Rowling’simagination,butFlamelandhispo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