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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口忘带身份证,用假名字骗过宾馆服务员,住进该宾馆二楼一个标价468元的标准房。次日凌晨1点左右,甲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拆下电脑主板、内存条硬盘等配件(总价值6000元),然后在未付房费的情形下。若无其事地离开宾馆。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借口忘带身份证,用假名字骗过宾馆服务员,住进该宾馆二楼一个标价468元的标准房。次日凌晨1点左右,甲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拆下电脑主板、内存条硬盘等配件(总价值6000元),然后在未付房费的情形下。若无其事地离开宾馆。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9-10-30
26
问题
甲借口忘带身份证,用假名字骗过宾馆服务员,住进该宾馆二楼一个标价468元的标准房。次日凌晨1点左右,甲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拆下电脑主板、内存条硬盘等配件(总价值6000元),然后在未付房费的情形下。若无其事地离开宾馆。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秘密窃取宾馆财物,触犯盗窃罪
B、甲拆卸电脑,使电脑无法使用,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C、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得宾馆的财物,触犯诈骗罪
D、对未支付房费的行为,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
A,B,D
解析
宾馆服务员仅因认识错误,使甲获得了宾馆的服务,住进了标价468元的标准房。因数额达不到数额较大的要求,故对于骗取入住利益以及未支付房费的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宾馆服务员并未因认识错误处分电脑主板、内存条硬盘等财物,故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得宾馆的财物,不构成诈骗罪,C项错误。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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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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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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