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2002年司考,卷一,第32题)

admin2017-10-10  26

问题 19.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2002年司考,卷一,第32题)

选项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答案B,C,D

解析 有选择的指引是通过宣告一定的权利,赋予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其中C项比较特殊,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的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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