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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省乙市丙区人,系丙区、乙市人大代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省乙市丙区人,系丙区、乙市人大代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4-23
28
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省乙市丙区人,系丙区、乙市人大代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丙区人民检察院想要逮捕李某,可以由丙区人民检察院直接报请乙市人大常委会和丙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B、如果乙市人民检察院想要逮捕李某,可以直接报请乙市人大常委会和丙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C、如果乙市人民检察院想要逮捕李某,可以报请乙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并委托丙区人民检察院报请丙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D、如果乙市人民检察院想要逮捕李某,只需报请乙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即可
答案
2,4
解析
选项A错误,丙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无权直接报请上级人大。选项D错误,李某同时是乙市和丙区两级人大代表,因此必须报请两级人大。选项BC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93条规定,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遣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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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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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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