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一次性支付儿子的出国留学费用,甲欲转让自己的股份,则在下列情况下,对于甲所受到的股权转让的限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一次性支付儿子的出国留学费用,甲欲转让自己的股份,则在下列情况下,对于甲所受到的股权转让的限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
2014-02-08
28
问题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一次性支付儿子的出国留学费用,甲欲转让自己的股份,则在下列情况下,对于甲所受到的股权转让的限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向同为公司股东的乙转让其部分股权,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B、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C、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D、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股东乙和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各自的购买比例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公司设立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答案
8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选项ABC正确。本条第3款又规定,绎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乙和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各自的购买比例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而不是公司设立时,D项错误。故本题应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8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1999年5月20日,刘某投保5年期简易人身保险,故意将自己68岁写成64岁,并交付了保险费。2001年6月10日,刘某因车祸死亡,该保险公司?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如果王肖在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柳玉听说王肖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15万元,王肖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
同方公司经雨丰公司许可,在北京市独占使用“雨丰”注册商标。后同方公司发现甲厂也在北京使用“雨丰”商标生产同类商品,于是提出异议。经查,甲厂是经过在某省对“雨丰”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乙厂的许可而使用。同方公司的下列请求哪些成立?
红花唱片公司与飞石网站于2004年5月签订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协议,约定飞石网站每提供给会员下载一首歌,支付给红花唱片公司5角钱,随后飞石网站即提供该下载服务。以下关于飞石网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在A市长途汽车站(以下简称A站),欲乘B市长途客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汽车去C市。因时间紧迫,刘某未买票即登上B公司一辆即将出发的汽车,刘某表示上车后补票,该车司机表示同意。汽车开出后不到半小时,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发生事故,造成包括刘某在内多名旅客受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争议在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因首席仲裁员柯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甲公司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柯某应该回避。刘某在担任本案新的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母亲生病急需现金便想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盆腔手术后应采取的卧位是()。
AT1受体拮抗剂的作用特点是
(2017年真题)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依照该解答,秦律判断责任能力的标准是()。
()能把用户线路、电信电路和其他要互连的功能单元根据单个用户的请求连接起来。
海运提单按照收货人可以分为()。
在确定组织跨度和层次时,如果人员受过良好训练,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独立性,则可()。
教学策略的基本特征为()
=___________.
A、 B、 C、 C原文说“Henry经常在家里拉小提琴”,所以[C]是正确的。
FormostofAmericanhistory,businesseswereruntoprovidelivelihoodsand"reasonable"profit.Inthelastfewdecades,th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