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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三第64题)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三第64题)
admin
2017-03-14
24
问题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三第64题)
选项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答案
A,B,C,
解析
首先,选项A涉及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可知,本题中,由于乘客张某与乙公司之间成立了承运合同,对于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张某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张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但是,要注意的是,《合同法》中赔偿的仅仅是张某人身损害中的财产损害,即张某的医药费,而不能赔偿张某的精神损害。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侵权行为法中才能获得,而本题中,张某并不能依靠侵权行为向乙公司进行主张。旅客在承运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导致了旅客的人身损害,此时承运人构成了加害给付,旅客可以选择通过侵权行为法或者合同法进行赔偿。另一种情形旅客的伤亡与承运公司之间并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而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引起的,此时,旅客只能通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承运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主张侵权行为才有的精神损害赔偿。据此,选项A中认为张某同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是错误的。其次,选项BCD涉及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及《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可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小牛,造成张某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可知,包括了赔偿相应的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据此,选项D正确。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对于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时,承担的是一种过错赔偿责任,即只有确定学校有过错的,学校才应当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本题中,由于小牛导致张某的人身损害是发生在小牛放学的回家途中,此时,小牛已经脱离了学校可以控制的范围,所以学校没有过错,对于小牛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不应当由学校来承担,据此,选项BC的说法是错误的。由于本题要求选出错误的选项,所以,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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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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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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