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160元/m3。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

admin2017-02-27  36

问题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160元/m3。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
为0.9(或1.1);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F400000—3。

问题:
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计算如下: 1)第一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1—5%)=32.832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3)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1—5%)=31.008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该月应支付的净金额为:31.008—9.26=21.748万元<25万元 由于未达到最低结算金额,故本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较估算工程量2300m3差额大于10%。 2300×(1+10%)=2530m3 超过109/6的工程量为:2700—2530=170m3 其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故甲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与估计工程量3200m3相差未超过10%,故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1—5%)一9.26=13.647万元 本期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13.647=35.39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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