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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8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8题)
admin
2014-12-09
30
问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8题)
选项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
D
解析
①关于A选项。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占有的权利(物权、债权、监护权)的,该占有为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权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欠缺占有权源的,为善意占有;无权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欠缺占有权源的,为恶意占有。甲擅自占有乙的车位,欠缺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且甲知道自己对乙的车位欠缺占有的权利,属于恶意占有。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②关于B选项。出题人的意思是:甲、丙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在停车位租赁期间,甲负有容忍丙占有、使用的义务,甲无权请求丙向自己返还停车位。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28条。该条规定,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只要不属于房屋的非法转租,租赁合同有效。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③关于C选项。C选项考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请求人系物权人;二是被请求人系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乙系停车位的物权人(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相对于乙而言,丙系无权的直接占有人,甲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故乙有权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甲可以指示交付(即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乙)的方式向乙完成交付。故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④关于D选项。D选项考占有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占有返还请求权(又称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请求人为占有人;二是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三是被请求人为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四是须在占有被侵夺之日起1年内行使。乙对停车位的占有被甲侵夺,甲侵夺后又出租给丙,丙系侵夺人甲的占有继受人。乙可否可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呢?通说观点认为:如果丙为概括继受人(如丙通过继承、企业合并取得占有),则无论丙继受占有时系善意还是恶意,乙对概括继受人丙均可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如果丙为特定继受人(如丙通过买卖、出租取得占有),若丙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则乙对善意的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为恶意的特定继受人,则乙对恶意的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本题中,丙系特定继受人,D选项的表述以偏概全(未区分丙之善意、恶意)。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⑤题外话(一):B选项的措辞有缺陷。B选项的本意是说在租赁期间,甲不得请求丙返还租赁的停车位。但遗憾的是,出题人的措辞为“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大家知道,“无侵夺,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丙不曾侵夺甲的占有,别说在租赁期间甲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就是租赁期间届满后,甲对丙也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⑥题外话(二):C选项的措辞也有缺陷。C选项的本意是,若乙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甲可以指示交付方式向乙完成交付。即甲可将对丙基于租赁合同所享有的返还请求权(或者将对丙享有的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乙,以完成指示交付。遗憾的是,出题人的措辞仍为“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As we know,甲对丙是永远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的。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占有返还请求权”特指《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回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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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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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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