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向和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奔驰汽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王某忘记将该车3个月前曾经发生交通事故之事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间偶然得知此事。关于保险公司此时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王某向和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奔驰汽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王某忘记将该车3个月前曾经发生交通事故之事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间偶然得知此事。关于保险公司此时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4-25
32
问题
王某向和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奔驰汽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王某忘记将该车3个月前曾经发生交通事故之事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间偶然得知此事。关于保险公司此时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保险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B、由于该险种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其可以要求王某增加保险费
C、保险公司有义务书面通知王某详细告知订立合同3个月前该车的事故情况
D、保险公司如果因此解除合同,应该收回王某的保险标志,并负有向机动车管理部门通知的义务
答案
4,8
解析
本题中,王某忘记告诉车辆曾经发生保险事故,违反了重要事项告知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可见,投保人违反重要事项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且投保人违反义务的成立不以故意为要件。故B项错误,不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可见,保险公司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且负有书面通知投保人的义务。故A项错误,不选;c项正确,应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该条体现了此险种的特殊性。故D项正确,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c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
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8年年初拟订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
郭某向县公安局报案,说自己出差时家中的钱物被盗,并举出一系列事实现象推断是邻居丁某所为,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在侦查中,县公安局对丁某拘留,然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丁某赔偿损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
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
一日凌晨4时左右,在西城区招待所住宿的张三突然被楼下“砰”的一声巨响惊醒。他透过窗玻璃看到在他对面十来米远的西城区百货大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张三当即唤醒了同室的李四,后两人一同敲开了2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
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
在哪些情形下受益人会丧失收益权?
随机试题
此例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下面哪些检查有助于治疗方案的确定
下列选项中哪几项是属于项目环境管理遵循的程序()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在安排货物运输事宜时,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出资设立丙公司,双方共同控制丙公司。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占50%。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B公司以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和500万元现金出资。该土地使用权系甲公司10年
①获奖②几易文稿③作家体验生活④发表⑤开始写作
技能是一种______。
关于TCP/IP参考模型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USUniversity【D1】______Exams:A.SATAcombinationofhighschoolgradesandSATscoresisbelievedtobe【D2】______offreshm
A、Thelocalcommunitycollege.B、Anout-of-statepubliccollege.C、Alocalprivatecollege.D、Apubliccollege.A
A、Theman’sgraduation.B、Thecouple’sengagement.C、Theman’ssmoking.D、Theman’sstress.CWhatisthemaintopicofthiscon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