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这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admin2010-01-29  42

问题 (65)这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选项 A、发表权
B、复制权
C、署名权
D、修改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人身权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基于自己的软件作品而享有的并与该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人身的,并与人身不可分离、不能放弃或转让,并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换言之,人身权利应是永存的,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不能因为作者的死亡或随着其他权利转移而归他人所有,即使作品的保护期限届满,人身权利也不会因此而消亡。
   ①发表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发表及如何发表的权利。所谓发表是指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公之于众。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并且不限制在何地发表。
   ②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及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它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因权利人的死亡或者消失而消亡。署名权主要包括3方面的内容:有权在自己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禁止他人在自己的软件作品上署名。
   ③修改权:是软件开发者自行或授权他人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修改的权利。修改是创作的延续,其本身也是一种创作,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享有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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