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某,男,1981年5月生,于1997年6月20日(当时其未满16周岁)盗窃他人财物9万余元,一审法院于1997年9月4日开庭审判,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
陈某,男,1981年5月生,于1997年6月20日(当时其未满16周岁)盗窃他人财物9万余元,一审法院于1997年9月4日开庭审判,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
admin
2014-04-02
20
问题
陈某,男,1981年5月生,于1997年6月20日(当时其未满16周岁)盗窃他人财物9万余元,一审法院于1997年9月4日开庭审判,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二审于1997年10月13日进行(此时新《刑法》已生效),新《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问新《刑法》此项规定对陈某案是否具溯及力?( )
选项
A、不具溯及力,因陈某的盗窃行为是1997年6月20日,此时新《刑法》未生效,应依行为时法
B、不具溯及力,因陈某案已于新《刑法》生效之前(1997年9月4日)审结
C、具有溯及力,因对陈某判的刑太重
D、具有溯及力,因上诉期间判决书还不具有终审效力,根据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新《刑法》规定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案来说是轻法
答案
8
解析
本题涉及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的一项意思为:旧刑法认定为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该行为应不认为是犯罪,即从轻法、新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0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日本女子田中井子是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的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坠崖,被挡在山坡上一大树边。陕西某男子赵某舍身相救。田中井子在住院期间,赵某多次探望,后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问:其结婚行为适用何国法律?()
公民甲将自己一架在英国登记的飞机,转让给美国公民乙,乙因与中国公民丙存在债务关系,遂将该飞机在美国抵押登记给丙。后该飞机在中国北海上空飞行时,坠落一物,将公海海面上航行的中国某轮船砸坏,该船立即驶入日本某港口修理,修好后返回中国,该船船东随后在中国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关于国际私法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学习之后对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分别进行了下列总结。对此,哪位同学的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法院在适用这条冲突规范的时候,对“不动产所在地”进行了解释,然后加以具体适用。法院的这种活动被称为:()
有关宪法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下列关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村民黄某根据此条款将自己的房屋租借给邻居郑某用作豆腐坊,两人约定:郑某每年向黄某支付租金1000元。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之一?()
随机试题
膜受体的化学本质是
正常血清总胆红素浓度为
传染期的意义在于
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缴纳资源税的有()。
根据《中华大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品德等方面的和谐发展。
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句话所强调的影响学习的因素是()。
手机:数据线:电脑
女性,44岁,因风心病二尖瓣狭窄伴心房颤动,长期服用地高辛每天0.25mg,1周来腹泻、恶心、呕吐,进食量少。1天来出现心悸,发作性头晕、黑矇,有短暂性阵发性意识丧失来院就诊。查体:平卧位,神清,淡漠,双肺(-),心率38次/分,律整,心尖部可闻及舒张期隆
[*]
(1)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工程文件sjt3.vbp,其功能是:①单击“读数据”按钮,则把考生文件夹下in3.dat文件中的100个正整数读入数组a中;②单击“统计”按钮,则找出这100个正整数中的所有完全平方数(一个整数若是另外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