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某和陆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舟青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舟青市宏山区创办博益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的?

admin2013-06-09  28

问题 粘某和陆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舟青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舟青市宏山区创办博益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的?

选项 A、由于宏山区是县级,不能设立公证处,所以只能在舟青市设立博益公证处
B、设立公证机构必须有3名公证员,所以必须再找1个公证员才能申请设立该公证处
C、博益公证处不以营利为日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
D、设立博益公证处,应当经舟青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答案1,2,8

解析 《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见,本案中,博益公证处既可以设在舟青市,也可以设在宏山区,所以A项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公证法》第8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可见,设立公证处只需2名以上公证员,2名公证员是可以设立公证处的,所以本案中粘某和陆某这两个公证员就符合设立公证处的人员要求了,可见B项表述也是不合法的。《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可见,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所以C项的说法是合法的。《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可见,设立博益公证处应由舟青市司法局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舟青市司法局不享有批准的权限,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不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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