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合同部分无效?( )

admin2016-10-26  4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合同部分无效?(    )

选项 A、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
B、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全部条款的
C、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
D、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某些情形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保险法》第54条第3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故本题A、C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就内容做出说明,无论未作出提示或者是未做出说明的,该条款都不产生效力。故B项不正确,保险金低于保险价值,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故本题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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