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

admin2014-02-25  34

问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2004—卷三—83,任)

选项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与第三人的区别。A、B项表达的其实是一个意思。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基本区别在于诉讼结构不同。共同诉讼是多数人与对方当事人形成的双方对抗结构,而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三方对抗结构。从本案纠纷的原型看,甲、乙、丙三方形成的是三方对立的利益格局。因此,可以直接排除A、B、C项,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z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