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哪项?( ) 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哪项?( )
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哪项?( ) 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哪项?( )
admin
2009-09-27
39
问题
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哪项?( )
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哪项?( )
选项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A,D
解析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丁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该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转移于戊所有,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意志,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本题中,戊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s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1年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在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应到代表508名,出席会议代表474名,报告获赞成票218票,反对的162票,弃权82人,9人未按表决器,致
我国有8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4%,城镇人口4亿5千多万,占总人口的36%。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通过的《选举法》的规定,在分配
试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1992年4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原泸州老窖酒厂)以该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名义,向成都市成华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泸州老窖酒成都经销公司,并由当时的泸州老窖酒厂划拨5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销公司的注册资金。后来,为了扶持其发展,原泸州老窖酒厂为经销公司提供了大量
《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武汉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1)此条中的“民事权利”是指什么权利?
赵某为某证券公司的董事,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赵某多次将公司对股市的分析预测告知其妻孙某。孙某在此期间通过购买红叶客车股、金长城电脑股,获利30万余元。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某市制革厂于2010年1月11日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支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将该厂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投保金额500万元,保险费1.8万元,保险期为一年。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中,均写明了投保的流动财产包括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存放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和意义是什么?(2)如何理解本
随机试题
某军休所的革命老前辈想发挥余热,为社区的青少年讲讲他们的军旅生涯,一方面可以让青少年了解爱国主义思想和革命传统,另一方面也算是他们,对社会的一份贡献。问题:假如你是该社区的一名社会工作者,请根据这一情况,拟订一份服务方案。
________,在汉苏武节。
在扩大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标底的编制宜采用的方法是()。
某期货经纪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更换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则其必须在决定后()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单一客户限额管理中,客户所有者权益为5亿元,杠杆系数为0.8,则该客户最高债务承受额为()亿元。
下列情况中,不会引起大豆需求曲线的移动的有()。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修理和销售相关汽车配件用品的业务,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6年7月取得汽车修理业务收入80万元,汽车装饰用品收入23万元,提供修理及销售装饰用品耗用总成本70万元。另外,本月由于管理不善,修理材料被盗,账面成本
甲企业于2×16年7月1日向A银行举借五年期的长期借款,在2×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下列假定中,该项长期借款应作为流动负债列报的有()。
“九段线”指的是在中国版图上以九条断续线构成的一个U型国境线,“九段线”包括整个(),中国拥有其主权。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