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各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22-01-27  27

问题 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各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无效
B、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
D、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不再是效力待定而是完全有效。据此,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有效,A项错误。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丙返还电脑,也无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善意取得制度要求相对人需支付合理的对价。但是并不要求价款已经交付,因此,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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