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卷四第42题)以下有关说明书撰写要求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8-06-28  33

问题 (2004年卷四第42题)以下有关说明书撰写要求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在说明书的具体实施部分中应当详细写明发明的最佳实施方式
B、在发明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说明书可以不包含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C、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并且是满足充分公开要求必不可少的发明技术特征,不得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中
D、说明书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应当放置在相应的技术名称之后的括号内

答案A,D

解析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应当写明具体(优选)实施方式,而不是必须写出最佳实施方式。故选项A错误,符合题意。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2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6“具体实施方式”中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当“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时,可以按照其他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说明书可以不包含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故选项B正确,不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6“具体实施方式”中规定:“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方便专利审查,也为了帮助公众更直接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故选项C正确,不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6“具体实施方式”中规定:“对照附图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称的后面,不加括号。”故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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